第50章 阿里的合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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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回到公司,林渊打开电脑,接收了阿里那边传来的电子合同。

  虽然还在走纸质流程,但条款已经定死了。

  林渊滑鼠滚轮滑动,目光停留在那个条款上:推广服务期:三个月。

  屏幕的萤光映在林渊脸上,看不出喜怒。

  但是心里早就有预期,这就是网际网路大厂的“標准收割流程”。

  如果有一款软体他们觉得有潜力,就会先给你流量,让你去试错,去跑通模式。

  可是一旦发现有了结果,他们內部的庞大机器就会立刻启动,產品经理抄逻辑,技术团队抄代码,运营团队砸流量。

  一套组合拳,直接给你干懵逼。

  自己的也是一样,等到三个月合同一到期,或者竞品做出来的瞬间,大厂会毫不留情地切断你的接口,封杀你的店铺,理由都不需要找。

  哪怕是一条“系统维护”都能让你死无葬身之地,这和35岁被优化的程式设计师是一个道理。

  你在这个位置上干了十年,身体垮了,薪资高了,性价比低了。资本不会念旧情,只会算帐。

  好在他还算特殊一点,卡在双11这个重要节点上,阿里肯定目前抄不出来同样的竞品,这属於是不得已而为之。

  “三个月,够了。”

  林渊也从没指望靠这一款软体养老。这就是个用来赚第一桶金的快消品。

  既然阿里只给他三个月的时间窗口,那就在这三个月里,爭取利益最大化。